时间: 2024-11-10 07:42:50 | 作者: 实验台
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根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付出办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依据两份征求意见稿,往后国家根本医用耗材付出拟实施“医保通用名”办理,经过拟定《根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以下简称《耗材目录》),确认医用耗材付出规模。
《医保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用耗材“医保通用名”是对学科、品类和功用附近,原料特征类似,同通用名产品临床可彼此代替、临床价值趋同,医保办理趋同的医用耗材一致规范的命名;“医保通用名”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一致拟定、调整和发布,用于全国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目录准入、挂网收购、医保付出和基金监管等作业;医保医用耗材编码规范“三级分类”中功用和用处相同,原料和特征类似,临床可彼此代替、临床价值趋同,医保办理趋同的应当运用相同的“医保通用名”。
《根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付出办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过拟定《耗材目录》确认医用耗材付出规模;《耗材目录》依照“医保通用名”办理;归入《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一定要具有临床必需、价格合理、安全有用等特色;原则上非医治性恢复用具、临床价值不高、价格失期的医用耗材不得归入《耗材目录》;评价安全性、经济性危险大于收益的,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撤消、撤消、刊出医疗器械注册、同意文件的,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医用耗材,经专家评定后原则上直接调出《耗材目录》。(首席记者 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