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7 05:16:04 | 作者: 通风柜
根据《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强化校车维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泉道车〔2024〕11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承修校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校车维修作业质量保证期制度,确保校车维修质量,保障校车运行安全,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强化校车维修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承修校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校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校车维修监督管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维修质量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必然的联系到学生安全保障出行的责任,更是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社会担当的直接体现,需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直更新技术,积极引进、召开新技术培养和训练等,提高维修质量和效率。
(一)一定要具有校车维修经营资质条件和从事校车维修技术力量,确保维修从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校车维修的有关技术和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维修记录、质量检查、技术培养和训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在维修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校车维修标准和安全要求做操作,重点落实车身外观、轮胎、刹车系统、悬挂系统、发动机和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电器设备、室内空气质量、安全设备和相关证件等完好无损,确保校车的各项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五)对校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必须落实“三检制度”,即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六)必须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健全校车维修档案,并做好校车维修电子数据上传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企业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汽车维护、检测、诊断》规定及国家标准做全面自查,察觉缺陷立即进行整改,并填写《全市承修校车维修企业强化校车维修质量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见附件)报送至运输中心车辆股。
(二)组织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运输中心对辖区承修校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组织一次监督检查 和针对性排查,指导机动车维修企业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从业人员维修技术专业化培训,完善校车维修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车辆维修质量持续提升。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要将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及时切断危险源,发现承修校车维修企业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立即抄送交通执法大队处理,同时将检查情况抄送市教育局。
(三)巩固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企业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校车维修工作长效机制,逐渐完备具体措施,固化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