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0-20 10:54:56 | 作者: 通风柜
项目办理方针职责书应在项目施行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与项目经理洽谈拟定。编制项目办理方针职责书应根据下列材料: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参阅《建造工程建造项目办理标准》GB/T 50326-2006)
三、项目经理的权限(参阅《建造工程建造项目办理标准》GB/T 50326-2006)
项目经理对施工承当全面办理的职责:工程建造项目施工应树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出产经营办理体系,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建造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位置,对工程建造项目施工负有全面办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