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05 19:33:10 | 作者: 产品中心
工业与信息化部在2024-08-23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2、申请登记的合同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或在合同履行期内做申报登记,履行期已过的合同将不予受理。
3、登记时建议使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文本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下载)。
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养和训练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指许可方将现有的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约定许可费所订立的合同。
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不是满足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对其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核检查,核定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①增值税优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②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登记的,合乎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公告)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当作企业资格认定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当事人根据所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几类技术收入净收入中提取特殊的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
①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申请技术合同项目资助。
②职称评价证明材料: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部分区域对于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或一定年限年内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可代替一些评审指标。
③专项支持:有些地区针对技术交易额年度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特殊的比例的政府补贴。
2020年3月,广东省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来进行了优化,取消纸质材料受理环节,所有技术合同文本均在线提交并审核。除深圳以外,所有地市的技术合同都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登记,具体填报事宜可在省科技厅网站的办事指南查询,或咨询凯东知识产权顾问,了解登记工作细则。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