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厅文件精神,强化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2016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快速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6〕141号),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2018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明确以全装修方式来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整体的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并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装修部分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理顺工作关系,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市民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根据市政府分工,房管、建设、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住宅全装修项目做监督管理。去年以来,随着全装修项目的陆续施工和相继交付,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慢慢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住宅全装修的信访投诉的数量有较大增加。今年1月3日,市房管局联合我们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管理的通知》,理顺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我委制订出台《规定》是从自身工作职责定位出发,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分户检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提高全装修工程质量。
(一)第一部分总则。最重要的包含制定依据、全装修概念和应用限制范围,特别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装修部分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住宅工程。
(二)第二部分基本规定。一是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强调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责任。二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制度,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三是强化装修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宜同步进行,全装修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涉及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四是住宅全装修工程的整体的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第三部分实施工程质量管理。一是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契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二是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住宅全装修工程品质衡量准则化管理体系,依照设计文件明确的构造、材料、构配件,对重点关键部位分层解构,明确标准工艺、工序。三是全装修工程应按照明确的标准工艺、工序、构造、材料及构配件,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四是全装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全装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留有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做好成品保护。
(四)第四部分验收及交付。一是要求100%进行分户检验。二是倡导在竣工验收前设立开放日,邀请购房者对装修质量提出合理性建议。三是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筑设计企业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义务,鼓励开展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
(五)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建设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分户检验抽测检测,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分户检验进行抽查。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各方责任主体在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建筑设计企业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群体性的,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