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许都应该司法鉴定的知识有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向司法鉴别判定所申请鉴定要什么材料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向司法鉴别判定所申请鉴定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一样的种类的司法鉴别判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别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所致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所致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做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检验判定单位,运用专业相关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别判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4、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相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做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做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做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来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做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嫌疑犯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别判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别判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可以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3)有在经营事物的规模内进行司法鉴别判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