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加强集体领导,严格履行职责,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国章程》和《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 〕22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学习讨论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意见;
(五)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任免、推荐、培训、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确定一般干部的内部调动,研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确定、审批临时工的进退;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研究管理办法,制订系统的教育计划;
第二条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也可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
第三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四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组成员不能到会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会议的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确定的议题、有关文件材料,必要时应提前通知并送达党组成员。
第七条党组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党组形成意见、作出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报告。党组形成意见、作出决定后,持少数意见的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组的意见、决定形不成多数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党组成员一定要坚持执行党组的决议。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认为需改变党组决定的,要及时提交党组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八条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决定可在党内或党外传达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有泄露,应当认真查清,坚决查处。
第九条以党组名义发文,涉及综合性工作的须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涉及单项工作的经分管党组成员传阅同意,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条党组会议由综合科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外,“三重一大”事项一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定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主任办公会议是对全办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做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主任决定”的原则,主任对全办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工作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全办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四)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五)审议和审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办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市政府的重要文件。
主任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开会前两天,由办综合科将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任审定后,由办综合科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各参会人员。确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文件、统计表、图纸、照片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机关科室或二级机构准备。
1、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主任临时决定开会时间,会议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
2、主任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办领导。办综合科长列席会议,机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到会,应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
3、主任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4、主任办公会议由办综合科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1、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并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议决事项作出简要明确的结论。如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决策,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
2、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或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议事结果由办综合科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主任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议重新讨论;紧急状况可由主任征求有关办领导意见后做调整,并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指示。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组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三、口岸办班子及其成员既要接受上级党组织对自己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又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发〔1998〕16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负责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抓好口岸办党风廉政建设。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财经制度,坚持“主体明确、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合规使用;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并结合口岸办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科室(含二级机构)应根据工作规划及时向财务规划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采购预算。项目建设、大型会议、培训、大型维修、固定资产购置等专项经费预算,相关科室需报具体项目内容、立项依据、绩效目标、实施措施。
2、财务规划科编制预算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初审各科室(含二级机构)预算申报资料,并汇总提交办党组审定后上报财政局。
3、财务预算批准下达,机关各科室(含二级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有调整的,应向财务规划科提出书面预算调整报告,待提交财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4、财务规划科按绩效考评要求收集各科室(含二级机构)相应的专项预算资金支出绩效总结,并跟踪问效。
5、财务规划科应加强预算的执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预决算进行编制、报送和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收取往来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及时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2、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
3、根据规定,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公务卡结算范围详见《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会再使用现金结算。我办财务规划科不留存现金备用,特殊情况需借用备用金(如救灾慰问等),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再办理现金借用手续,借款人应在办事结束后五天内办理报帐手续。
4、财政票据(非税缴款书和往来收据)由出纳申领,按规定程序核销;财务专用章必须由财务规划科负责人专人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单笔金额办主任、分管业务及财务领导共同审批权限:2000至20000元以下的预算支出,由承办人书面请示报分管领导、办主任审批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在发票上签批。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党组已研究签定合同)、食堂承包费、临聘人员工资、社保缴费这几种常规性支出,支出时可直接由承办人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办党组会集中审批权限:2万元以上的预算支出,由承办科室提出书面报告,报经办党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按程序审批。其中“三重一大”大额资金拾万元(含拾万元)以上研究使用时,要求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提出意见。
1、单位各项财务收支都要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严禁白条入库,严禁开假发票、假收据和利用假事由虚报冒领。
2、报销凭证要粘贴齐整,事由要填写要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除发票外,相关的合同、文件依据、应税明细单、领用表等相关附件要齐全。临聘人员不得单独作为票据经手人,应增加科室负责人签字。
会计对每笔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报账单据,会计专员有权要求退回、纠正、补充。
4、对先支付后取得发票的支出活动,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申请单》,写明用途、金额、付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按规定办理完审批交出纳办理支付,支付完成后5天内由经办人取回发票签字后交出纳。
按照有关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核定标准办理。晋级晋档、绩效奖金发放、社保缴费等支付时各类政策依据要齐全。
⑵办公用品的支出。各科室(含二级机构)先填写购置申请单,审批通过后交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购买。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办理。
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坚持事前审批制度,凡业务招待,须事前填写《口岸办公务接待审批单》。招待开支凭发票、消费明细单、公务卡结算小票、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办理报销手续。
⑷差旅费支出。差旅费开支按《岳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1月31日)执行,凡公务出差,须事前填写《口岸办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结束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办理差旅费结算手续。差旅费开支凭差旅费发票、住宿费结账明细清单((当天往返的除外)、公务卡结算刷卡凭证报销。因工作需要派公务车的,要填写《公务用车派遣单》,经分管领导审批派车后,派遣单也应作为差旅费报销附件。
⑸办公文印支出。节约用纸,推进无纸化办公。各科室(含二级机构)凡确需打(复)印的业务,由综合科统一登记审核后方能按程序报帐。
⑹会议费管理。会议开支严格按岳财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控制会议费支出。会议费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报销时应当提供定点酒店发票、会议审批单、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明细单。
⑺培训费用支出。培训开支按岳财发[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凭培训审批单、参训人员签到、费用清单、发票等进行结算;本单位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人员授课按有关标准支付讲课费,讲课费用凭税务发票入帐。
⑻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开支按岳财发[2018]10号文件执行,凭票据实报销。
⑼工会经费支出。工会活动、文体活动奖励、慰问等工会支出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⑽基本建设或专项补贴支出。按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度执行,基建付款时要有发票、招标合同、验收单、评审结论等附件;拨付专项补贴要提供政策依据。全过程实行绩效跟踪管理。
⑾车辆运行支出。机关车辆发生的燃料费、保险费、过路(桥)费等开支,凭车管人员审核登记由综合科严格把关报销。汽车实行定点修理,费用综合科按程序报批。驾驶员工资待遇按用工合同执行。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驾驶员本人责任认定情况,确定承担金额。
2、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获取方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使用人等资料,到资产管理人处登记,经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由财务规划科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
3、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固定资产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调配由综合科根据各科室(含二级机构)需要统筹调配,并完善相应手续后交财务规划科建账管理。资产实行定期清查制度,清查工作由综合科、财务规划科联合进行。清查内容有帐与帐核对、帐与实物核对(含固定资产系统)。
4、固定资产需要捐赠、变卖、转让、报废时,由使用科室申请,由综合科与财务规划科进行审核,经办党组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后实施。
1、要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分管业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对财务票据负直接责任,财务专员对财务工作负审核监管责任。
2、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单据完整,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准确,凭证装订整齐平整。帐簿、凭证在会计年度完结后由会计暂保管一年,期满后办理手续移交综合科档案室。
(一)凡发给办机关的各种文件、信函、简报、内刊、电传等资料,一律由综合科签收、拆封,并进行登记、转送。属拟办传阅的文件,要及时送办领导阅示,按领导的批示再送有关负责人阅或向全体机关干部传达。传阅文件时,凡急阅、急办件必须在当天送阅,领导要在当天阅批,并交综合科,由综合科转有关负责人按批示意见迅速办理。一般性文件在两天内送阅,在2天内阅批,并交有关人员办理。所有阅文者,阅读后均应签字,以示负责。市领导批示件按要求从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市政府督查室和文电科报告。
(二)办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在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综合科登记、传阅、存档。
(三)综合科要根据办机关所收到资料的内容和数量进行分类,重要文书呈主任批办,一般资料直接分送有关负责人。
(一)办机关制发的公文内容属全局性的一般由综合科起草;内容只涉及某一方面的或纯属业务工作的由承办业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几个维度的由有关科室共同起草。凡是以口岸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先由承办科室拟稿,交综合科核稿,确定文件种类、行文格式、发送范围、印发数量,填写发文呈批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主任签发。
(二)发文和领导的批件一律由综合科负责登记、编号。文件批件发到各负责人,经收人签字。对主任的批件和重要办件的运转、处理情况,综合科或直接承办人应负责了解和督查,并将办理结果向主任报告。
(三)各种文稿的拟办要求内容准确,文字精练,字迹清楚,语句通顺,格式正规,并统一使用拟文纸。文稿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否则综合科不予承办。
借阅文件、刊物和资料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清退注销。文书档案员在每年的一季度内对上年的文件、资料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及时立卷归档,该销毁的文件要集中销毁。
(一)“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党组”、“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岳阳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岳阳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适用于文件、函件、鉴定、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对外事宜,使用须按领导分工职责进行签批,使用党组章须经主要负责人签批。
(二)“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该印章须经党支部书记签批。
(三)“岳阳市电子口岸信息中心”印章由岳阳市电子口岸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保管,在该中心尚未正式运行前由综合科负责保管。
(四)“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财务章”印章由财务规划科出纳专人保管,使用该印章须按财务制度报批。
(五)除综合科外(政工人事需要)各科室不得使用科室印章,任何人使用公章办理与口岸办工作无关的业务以及与经济活动事务,凡违反,将严肃追究,且责任自负。
(六)需要用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必须履行登记和审签手续完备,否则不予办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实施办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安全。
二、所有文件一律由保密员统一收发、登记、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均应严格履行签收、借阅手续,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划线划圈或拆散。
三、凡属密级文件一律存保密室,除在职处级领导由保密员负责送阅外,其余人员一律到阅文室阅文,密级文件不得在办公的地方过夜。
四、任何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凡属密级文件、资料需对外提供、公开发表、携带出境均必须按《保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逐级报批。
五、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要谨慎保管,不得遗失,对外提供(包括摘录、复印、原件)内部文件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六、及时、定期赴市委保密局和市政府315机要室领取保密件,并按要求做好清理上交工作。
第一条 机关考勤登记工作由综合科负责,每天及时填写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表。出勤情况由综合科汇总并适时通报,同时归档保存。考勤情况由综合科提供,与干部休假情况和个人评先以及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定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经办领导教育后,仍然屡教不改的按旷工处理。请(休)假一定要坚持事先报告,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凡需请(休)假1天(含1天)以上,一律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按程序报批后交综合科备案。主要负责人请(休)假,需报市政府副市长批准,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以上人员请(休)假,按规定报主要领导批准,向综合科备案。请事假半天以内,科长须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科以下干部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批准。休假或请事假一天之内,科长须书面呈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科长以下干部须书面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科长请(休)假一天以上、副科长请(休)假三天以上,须书面逐级呈分管领导、政工人事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电话、短信、微信一律不作为请(休)假依据。除特殊情况,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3天,一年不超过10天。
第四条 年休假时间规定。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年休假15天。不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一年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不享受评先评优情况(年度考核定为合格):1个工作年度内已休带薪年休假,且又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2个月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1个工作年度请病假1个月以上且又请事假20天以上,并已休带薪年休假;无故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者无故旷工的。
第五条 鼓励正常休假。因岗位特殊,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假,可以在次年3月份前安排补休假。
1.全年重大节日期间、特别防护期和特殊情况下的值班由综合科统一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一定服从统一调配。
2.值班人员一定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作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问题及时报告。如有违反值班纪律和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条 由纪检专干、政工人事专干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汇总情况,拿出处理意见,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严肃作出处理。
为规范公务车辆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办发〔2016〕13号),结合我办保留的一台公务用车属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四、公务车辆节假日、周末必须停入办车库或者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坪。休息日前一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好,车钥匙交综合科保管并办好登记手续。如因公需动用车辆或不能入库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应经分管办领导批准,并通知纪检专干通过系统报备,并联系综合科作好记录。
(三)上级部门到我市开展口岸督查、督导、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四)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五)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七)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及外地来岳的公务活动,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用车审批单》。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和涉密别的业务,以及接待外地考察学习、市区里应急工作等,由用车人填写《岳阳市口岸办公务用车审批单》,经综合科批准;出市区调研、外地考察学习、赴长沙开会等情况,由用车人填写《岳阳市口岸办公务用车审批单》,经综合科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或工作紧急下用车,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凭《审批单》出车,除紧急状况下经综合科通知,无《审批单》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2、车辆油料。公务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由综合科安排专人持油卡随车到油站加油。因出差确需在外加油的,票据由车辆使用人签证、分管办领导审签、综合科登记后方可报账。
3、车辆维修护理。公务车辆由综合科择优到市财政招标定点厂家维修护理。车辆需维修护理的,由该车司机填报《车辆维修申请表》,经综合科审核、分管办领导批准后进行。车辆大修或维修费在2000元以上的须报请主任同意后才可以进行。车辆在市辖区外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经随车办领导同意或随车人员证明,报告综合科,根据真实的情况就地维修,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4、路、桥过卡费。凭司机填写的用车登记、用车人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每月由综合科核定后财务方可报账。
1、司机原则上要按正常作息时间到达办公室,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扣除当月出车补助。
3、用油标准。由办公室核定,对超过标准用油部分处以油料市场行情报价的50%罚款,从当月补助中扣除。
4、安全奖。每月奖励100元。奖励办法:司机全年未出事故,年底经综合科审定后,照上述标准发放;当月出现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报理赔的扣除当月公里安全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死人)的,扣除全年公里安全奖;凡出现责任事故、保险公司报理赔的扣除基数安全奖。
7、司机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应入库而未入库、违反规定停放或将车辆交由他人公车私驾的,除按局《工作人员违反纪律问责办法》处理外,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出车补助。临聘人员发现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不好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出车补助,造成不好影响或再次发生的,解除劳务关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己方的,司机还应承担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0%。
8、司机的考核由综合科负责,如有反映服务态度恶劣或不服从管理的,由综合科进行教育,经教育整改不积极或无意整改的,扣除当月出车补助,情况严重的,报请分管领导处置。
十、公务用车租赁。本单位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公务活动的情况下,可以租赁社会车辆。严控公务租车,因工作需要租车的,由用车人报分管办领导批准,综合科负责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车平台租赁安排。
第一条 机关例会由办主任决定召开,主管负责人主持,综合科负责组织,参加人员为全办机关干部。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准时参加会议,综合科要作好考勤登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要向主任请假。
(二)例会召开的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一上午9点30分,会议地点为本办机关会议室。
(三)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业务知识,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本周工作规划及措施,工作讲评及工作部署等。
(二)机关会议的组织、宣传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各业务科室的工作会议由各科室负责。
(三)召开会议时,参会人员须集中精力,自觉保持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设置静音,不准交头接耳。
(五)会议严格考勤,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应在大会上作出检查。
(二)机关组织学习时,要妥善安排工作和时间,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矛盾,积极参加学习。
(三)在机关组织学习活动时,除了重要会议、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请假。无故缺席者,或者一个年度内非工作原因累计三次请假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与组织学习、理论辅导与集体研讨、日常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等形式。支持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党校等培训机构学习培训。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与本职工作相关、国家承认学历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销相关费用。
(一)办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学习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掌握与口岸工作有关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实践中的有益经验。
(二)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等,如有重要文献、讲话、会议精神及重大政治活动,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及时组织学习。
(三)办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应精读与工作相关书籍1-2本,作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各1万字以上,撰写相关理论文章1篇以上。
二、机关住户水、电费按市场行情报价收取。其它租赁户水费、电费按合同收取,按表计算,水电费应在当月18日—20日上交财务规划科,逾期管理人员则采取停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四、不得偷水偷电。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原设计的水管线、电路线;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水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停水、断电措施,并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二、雇用临聘人员一定是在单位人员紧张,确因临时性工作急需或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雇用的,需党组会研究同意。凡因正常业务工作均不能雇用临聘人员。
五、受雇用的临聘人员一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临聘人员工资按月计算,其标准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岗位,由办党组会确定,政工人事专干计算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执行。
七、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请假必须办理相关手续,1天内(含1天)书面报分管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1天以上书面报分管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并报综合科备案。请假超过3天以上(含3天)须按天数由政工人事专干负责在每月的工资中进行一定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