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主任部门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规划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工作。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市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区域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程建设价格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了许多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县区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各县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县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市公安部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会务组织、机要档案、文印、车辆、保密、信访、武装、应急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外联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以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本局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向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
(五)住房改革与房屋管理科。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县区和各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编制直管公房的维修计划。对全市公有住房、异产毗邻房屋进行管理并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指导58经租房产落实政策工作。指导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房屋普查登记、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安置工作并对征收安置房屋认定。组织指导房屋的安全鉴定。组织全市并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进行雨季防汛工作。拟定全市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协调办理全市特殊人才公租房事宜。
(六)标准定额科。协助上级部门拟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七)住房保障科。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管理。组织旧城(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八)城市设计管理科。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拟定城市设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培育有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提供优秀建筑设计产品,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拟定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建立房产交易、房屋登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组织协调房产市场数据上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统计工作。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市工程担保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指导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大数据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十一)城市建设科(园林管理科)。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加强对全市城市建设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城市道路、配套管网及综合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工作,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参与拟定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园林和各类绿地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建设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科。拟定全市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和小城镇发展战略和镇、乡、村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市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县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县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质量安全专业资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优良工程、市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和标准化项目评价、评审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鉴定。组织全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管理全市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管理全市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和推广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科。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维护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配合市财政下达专项资金。负责管理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与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活动的内审工作。
(十六)物业管理科。指导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解决县区重大物业管理案件,解答物业行业政策方面问题。建立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事业信用平台。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指导县区行政主任部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指导监督县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物业项目招投标。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验监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住建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工作协调。负责消防工程方面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建筑消防工程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
协助局长负责城市设计、城市建设、建筑科技、建筑节能、新闻发言、河长制、城建档案、抗震设防等工作,牵头负责“两不一欠”问题专项治理、国防动员、平急两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专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局属单位: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大同市永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同城建档案馆、建管中心。
协助局长负责党务、群团、统战、宗教、工会、扶贫、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意识形态、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行政投诉、社情民意、政策法规、村镇建设、物业管理、离退休人员、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货币化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工作。牵头负责巡视巡察、完整社区、嵌入式社区、电瓶车全链条管理、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专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分管科室:党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村镇建设科、物业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协助局长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消防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纪委、防汛备汛、气象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干部人事、58经租房产落实政策、城市建设资金、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数据、数据资源共享、基建医院破产后续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住房保障、棚改PPP项目、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管等工作。牵头负责经济运行指标、营商环境、两重两新专项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