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人担任制定所属产业等的修理方案,根据修理方案和预算,安排施修理事务。
6.0财务部帮忙职责人,编制归纳修理预算,查看履行预算与实践修理费用是否共同。
7.3工作室从技能的视点对修理方案的内容做检查,提出本钱预算,交财务部司理检查。
7.5 4000元千设备本钱预算和资金方案的由副总司理批阅,超越4000元由总司理判决,超越1万元的修理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1对核准的修理项目,职责人和有关部门安排评论具体的修理工程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施行方案,提交给工作室主任和财务部司理后,安排施行。
8.2紧急性的修理工程,不需求处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职责人与工作室主任洽谈后,安排施行。
8.3当职责人制定的具体施行方案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本钱预算有明显不同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出资方案。
9.1修理施行后,如修理内容、期限、预算等需求作重要改变,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职责人与工作室主任洽谈后,提交工程改变或追加预算请求。
9.2工作室主任应从技能视点对上述请求作出检查,编制设备方案修正案,提交财务部司理检查。
9.3修理方案和资金方案的修正案超越4000元,由总司理判决,超越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职责人应及时向工作室主任、财务部司理陈述修理发展和预算履行情况。
12.0本规程的施行细则则担任修理方案施行办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