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住房维修基金大多数都用在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具体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指的是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配电线缆、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库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依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是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是居住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居住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如果这些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理应当依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业主需将房屋维修基金存入指定银行设立的专户,并依规定进行使用。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工作,确保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但真实的操作中,北上广地区在这方面做得更好,别的地方想要将维修基金交由业委会管理是十分艰难的。
住房维修基金的交纳和管理是购房者一定要遵守的法律规定。购房者应当依规定交纳维修基金,并确保其合理使用。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督,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