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机动车修理运营存案作业,进一步标准机动车修理运营活动,依据《机动车修理处理规则》,现将施行机动车修理运营存案有关法律法规布告如下:
依据《机动车修理处理规则》第七条规则,从事机动车修理运营事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商场监督处理机构处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对地点地县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进行存案。
依据《机动车修理处理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则,从事机动车修理运营事务,未按规则进行存案的,由县级以上路途运送处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